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舟人社发〔2025〕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建筑、水利、生态环境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10月11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 10月24日,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6日,各县(区)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建筑专业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文件执行。
水利专业按照《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的通知》(浙水人〔2023〕23号)文件执行。
生态环境专业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4〕56号)文件执行。
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实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文件精神,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正常申报人员须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转评人员须提供被聘为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当年至2024年(但最多为至2024年度连续3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不需个人办理),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
建筑专业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5号)及《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舟建发〔2018〕67号)等有关规定。
水利专业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水人〔2017〕45号)有关规定。
生态环境专业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人〔2018〕2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参加省人社厅(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省经信厅(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市人社、经信及建设等部门设立的学时登记平台取得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可等同为生态环境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各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3年(2022—2024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员相关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202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资格。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同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业绩申报要求。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
凡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平台。各主管部门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工程建设团体标准须是国家级社会团体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标准,同时须提供团体标准在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等市场活动中实施应用,或者企业依据团体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2025年建筑、水利、生态环境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市建筑水利环保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信息须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提交至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要求。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论文作为中评委评审时的重要依据,将列入第三方论文检索(知网、万方、维普),检索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相似度超过50%),中评委会进行“一票否决”。
(四)自评申报要求。申报对象如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规定资历的,要求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的通知》(浙水人〔2023〕23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9〕15号)文件执行,需上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中建筑专业自评分须达到100分,水利专业自评分须达到75.9分,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生态环境专业自评分须达到80分。
(五)面试答辩要求。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不需再提交纸质论文代表作),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转评人员;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人员;
3.自评申报人员;
4.连续 3 年及以上申报的;
5.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六)市外证书确认要求。参加我市2025年建筑、水利、生态环境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市外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申报。
(七)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采用核对原件、比对扫描件,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验证方式,确保申报材料规范真实。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验证人员(经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员)责任。
2.各职称申报受理点要通过管理系统的业绩查询功能,对工程项目、标准等业绩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对疑似造假行为严格审核把关。
(八)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假刊或在《中国建筑业年鉴》《基层建设》等套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相关不符合要求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且存在业绩造假行为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1.建筑专业: 市住建局 2283142 、2280546
2.水利专业: 市水利局 2550790
3.生态环境专业:市生态环境局 2031053
附件:1.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
舟山市建筑水利环保工程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纸质评审表不需报送。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专业名称详见“评审计划/可评审专业”;
2.申报类别<此处语法错误,建议去掉标点>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 “规划与设计类”“施工与监理类”和“技术管理类”选择填写;
3.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4.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须累计聘任4年(申报当年须在聘);
5.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3年考核资料,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3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企业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本可通过管理平台,从“2025 年度评审申报计划”的相关附件中下载。
附件2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情况 | 单位名称(盖章) | |||||||||
编制数 | 专业技术岗位总 数 | |||||||||
岗位情况 | 等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及未定级 | 总数 | ||||
核准比例 | — | |||||||||
核准人数 | ||||||||||
实聘人数 | ||||||||||
空缺情况 | ||||||||||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结果 | 年我单位共推出 个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经考核竞聘,确定聘任的在编人员中 人已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办理聘任手续, 人目前不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参加评审,并承诺在取得职务任职资格后,按规定及时聘任。拟聘任人员中不具有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如下: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聘任专业 技术职级 | 聘任 时间 | 在聘岗位等级 | 推荐申报职称 | ||||
主管部门或 人力社保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该表格为事业单位推荐在编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填写。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 年度)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
政 治 面 貌 | 现任岗位(职称) 及聘任时间 | ||||
单 位 及职务 | |||||
从事或 分管工作 | |||||
| |||||
个 人 总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部门 考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考核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本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4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
姓名 | 单位 | 申报类别 | |||||||||||||||||||||||
正常申报口 | 技能人才申报口 | 机关调出申报口 | 转评申报口 | 其他申报口 | 所学专业 | 申报专业 | |||||||||||||||||||
控制项 | 思想道德口 | 年度考核口 | 继续教育 | 专业理论 | 面试成绩 | ||||||||||||||||||||
评分项 | 得分 | 小计 | |||||||||||||||||||||||
学历 学位 | 本科以上 | 大 专 | 经力与能力 | 4 项以上 | 3 项 | 2 项 | |||||||||||||||||||
10口 | 6 口 | 10口 | 8口 | 6口 | |||||||||||||||||||||
论文著作 | 水 平 | 执业资格 | 二级以上 | ||||||||||||||||||||||
0~5 | 10 口 | ||||||||||||||||||||||||
工作业绩 | 工程60 | 规划与设计 | 中等复杂 | 技术骨干60/项 | 项 | 参与20/项 | 项 | ||||||||||||||||||
一般 | 技术骨干30/项 | 项 | 参与15/项 | 项 | |||||||||||||||||||||
施工与监理 | 中等复杂 | 技术骨干60/项 | 项 | 参与20/项 | 项 | ||||||||||||||||||||
一般 | 技术骨干30/项 | 项 | 参与15/项 | 项 | |||||||||||||||||||||
技术管理 | 政府类 | 技术骨干60/项 | 项 | 参与20/项 | 项 | ||||||||||||||||||||
企业类 | 技术骨干30/项 | 项 | 参与15/项 | 项 | |||||||||||||||||||||
科研10 | 设区市(厅)级以上 | 技术骨干 10/项 | 项 | 参与 5/项 | 项 | ||||||||||||||||||||
县(市、区)级 | 技术骨干 8/项 | 项 | 参与 4/项 | 项 | |||||||||||||||||||||
获奖10 | 科学技 术奖 | 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 | 获奖者10/项 | 项 | |||||||||||||||||||||
县(市、区)级三等奖 | 获奖者 6/项 | 项 | |||||||||||||||||||||||
工程奖 | 设区市级以上 | 获奖者10/项 | 项 | ||||||||||||||||||||||
县(市、区)级 | 获奖者 6/项 | 项 | |||||||||||||||||||||||
专利 5 | 发明专利 | 发明人 | 5 口 | 项 | |||||||||||||||||||||
实用新型专利 | 发明人 | 2 口 | 项 | ||||||||||||||||||||||
软件著作权 | 发明人 | 2 口 | 项 | ||||||||||||||||||||||
标准10 |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和国家级工法 | 编制 10/项 | 项 | ||||||||||||||||||||||
团体标准、地方定额、省级工法、导则和技术规定 | 编制 6/项 | 项 | |||||||||||||||||||||||
示范5 | 技术骨干 5/项 | 项 | 参编 3/项 | 项 | |||||||||||||||||||||
其他 | 职业道德 | 0~5 | |||||||||||||||||||||||
最终得分 | |||||||||||||||||||||||||